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受贿一审被判4年
2019年09月24日 14:51:00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陈建设在法庭上
9月24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建设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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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副主席;衢州市;受贿罪;法庭;党组副书记;受贿案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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