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10月14日上午,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来自贵州毕节,去年10月22日下午,刘某在椒江花园新村贩卖海洛因,交易结束后,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抓捕,但遭到刘某强烈反抗并掏出匕首进行威胁后逃离现场。今年3月,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庭审中,当事民警王某站上了证人席,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逐一详细地做出了回答,并针对被告人刘某提出“没有看到警察出示证件,是被按倒在地后才反抗的” 的质疑进行了对质。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陶厘聂介绍说,该案件的庭审中传唤了当事民警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跟被告人进行质证,“根据他的证言和被告人的当庭供述,来辨别哪个是真,哪个是假,然后决定是采信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证人的证言,再决定这个案件是不是构罪。”
记者了解到,此次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在椒江区法院是首次。“这样的做法可以让证人和当事人在庭上直接进行对质,双方可以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充分对抗,更能展示案件事实,从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也能提高审判人员、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能力。” 陶厘聂说。该起案件在庭审中以传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来代替之前的庭上宣读证人笔录,这正是今年以来我市推行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其中一项做法。
椒江法院是今年我市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试点之一。为了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椒江法院突出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对相关的事实和证据由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三方在庭前会议中进行核对,对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形成书面笔录,不必在庭审时重复出示,大大提高了审判效力;同时,庭前会议制度的运用得当,过滤、筛除了不适当的起诉,并发挥了制约公诉权的功能。
另外,椒江法院还严格实行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尝试创新了人民陪审制度。这些都促使庭审实质化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了解,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后,今年1至9月份,椒江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59件,适用普通程序184件,当庭宣判175件,指控量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60件84人,其中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共23件28人。在这23件对指控事实有争议的案件中,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案件共22件,其中召开庭前会议的有8件,申请证人出庭的有2件2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有2件,罪名下行的有6件,当庭审判的有22件,当庭审判率占95.65%,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各项主要指标均呈良性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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