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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深处花钱不分你我爱到尽头讨借款起纠纷
2017年03月06日 09:44:16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丽超

  谈恋爱时,大多数恋人都会失去“理智”,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分享,包括金钱。然而一旦激情消退,隐藏在过往甜蜜中的经济纠纷就会浮出水面。日前,临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人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

  王某与朱某原是恋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朱某多次以经济紧张为由向王某借钱,出于对男朋友的信任,王某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借给朱某4.64万元。本来相安无事,无奈曲散人终后,朱某却对借钱的事矢口否认。朱某承认他借过1万元,但已经归还了7000元,实际只欠3000元。至于王某所说的3.94万元,并非借款,而是王某自愿赠予的,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

  庭审中,王某为证明自己的确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借给朱某4.64万元,提供了支付宝转账明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而朱某则认为,虽然王某提供的两个转账的支付宝账号都是她的,但账号存在不一致情况;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和聊天对象完全可以进行伪造,王某不能证明聊天账号就是朱某本人的。

  对于朱某的反驳,王某则认为,虽然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存在多个注册的情况,但支付宝和微信账号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而且要绑定银行账号必须户名一致才能绑定,实现转账、取现等功能。

  最终经审理,法院结合王某、朱某提供的证据,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朱某应当向原告王某偿还未还借款。因王某只提供了4.24万元的转账记录凭证,且朱某已归还7000元,还剩余3.54万元未归还,法院对这3.54万元予以支持;对朱某所辩称的除1万元之外的其他款项系王某自愿赠予,用于双方共同开支,因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

  法官提醒

  在微信、支付宝上借钱,要多留个心眼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在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转账借款时一定做好备注,注明这一笔欠款是借款;二是保存好转账记录凭证;三是在对方还款之前,保存好电话、微信、短信、支付宝等原始聊天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哪怕双方是好朋友,借款最好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借款人赖账或出现意外情况,出借人的权益很可能因为证据的缺乏而得不到保护。

标签: 转账;账号;借款;证据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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