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10月9日,当人们走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就会看见有多名身披红马甲的“法庭义工”在各个岗位上笑脸相迎。这41名义工来自各行各业,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也是其中之一。义工走进法院,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这在省内尚属首创。
诉讼服务中心,是群众和法院最先打交道的地方。对法院的“第一印象”,也往往从这里产生。
“不同的人因为性格差异,对相同的行为,会下意识地有着不同判断。”鹿城法院院长周丰说,近年来,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但“两难”状况仍难解决: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到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时,法院工作人员接待热情了,被诉对象容易不满,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如果不够热情,有些群众又会觉得法院“冷冰冰”。
据介绍,“法庭义工”的任务,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些人性化的辅助工作,因为他们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一点,也不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当天上午10时,来鹿城法院办事的管先生走入了诉讼服务中心。“有事慢慢说,先喝杯水吧?”穿着红马甲的郑雪君脸带微笑,轻轻递上一杯水。
交谈之后,得知管先生右手工伤骨折,法院作出调解后,想要申请执行。另一名义工陈孟接过管先生的调解书,按照他的口述,代他写了一份申请执行书,并帮他取了号,再等候申请执行。“刚一上岗,就收获了很多个‘赞’。”上午工作结束时,陈孟很高兴地说。
鹿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胡佳颖说,“法庭义工”扮演的是第三方协调的角色。刚上岗的这41名“法庭义工”中,不少人学过心理学,懂得通过旁观者的角度来观察当事人的诉求,从而协助法官化解纠纷矛盾,又不会让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
周丰介绍说,在鹿城区法院服务的义工,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年满18周岁,且非该院在审在执案件的当事人,经过资质审查后,就可成为其中一员;“法庭义工”要做到不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请托,不假借在法院担任“法庭义工”的机会,进行个人营利或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不接受当事人的招待或馈赠。
目前在岗的这41名义工,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有在校学生、老师,律师,公司职员,也有自由职业者。
张丹是一名在校学生,国庆长假前,看到鹿城法院发布的“法庭义工”招募令,就试着拨打了电话,填写了报名表。国庆长假之后,张丹就收到了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
10月9日一整天,鹿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叫号机声音此起彼伏,但中心的秩序却比以往改善了许多。“来法院前,还有些材料没备齐,现在有了义工,可以直接咨询了,还可以在现场请他们帮忙。”当事人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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