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2.0版正式发布。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补贴政策中,来温工作时间将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并取消了一些申请条件的限制,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申报范围扩大,具体流程上也将更为简便。
操作指南2.0版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
根据修订内容,在人才申请条件方面,将取消对申请对象来温时间的条件设置——原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必须符合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修订后,对人才来温时间都不做要求。
去年“民办非企业、持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等单位人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时有限制条款,今年取消。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40条意见》中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贸易型企业不享受意见中全部条款外,其他注册地和主要税收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与此同时,科研院所人才的申报范围也将放开,由原来的在温省属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改为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均可申报,也就是说区级科研院所此次也被纳入补贴范围。
人才申领购房补贴产权限制方面,办理流程被简化。如去年规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必须将所购房产办理“有限产权”后才可领取补贴;修订后,“有限产权”的个人办理流程将取消,而改由住建部门函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系统内部备注限制。
“只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房产在内部系统上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仅限制产权转移和变更,抵押不受限制)即可。这不仅简化了手续,还解决了人才所购房屋有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有限产权而不能领取补贴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
由此,人才申领补贴流程也有所优化,也就是说,人才与住建部门签订协议后,不需要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限制,而改为人才在网上申请成功后签订协议即可。协议签订后的产权限制,由住建部门跟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转交办理,不涉及个人再跑一趟。
此外,经过修订,用人单位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月统一到住建部门签订协议即可,不需要在每月单位人才公示后签订协议。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修订规定,人才所购住房以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形式购买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以现房做抵押贷款的不可申请;人才所购房产为期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计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企业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注册地与主要税收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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