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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元钱从晋江坐动车来温州 一男子“买短乘长”被拘10日
2019年07月18日 10:37:41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王骁 通讯员 金博凯

  温州网讯 原本要花166元买车票,他却只想花9元钱。7月15日,温州火车南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内查获一名“买短乘长”的男子,据查,该男子为贪便宜累计逃票6次。目前,该男子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这名男子是在温州火车南站出站口位置被执勤民警查获的。民警介绍,当时这名男子形迹可疑,经过盘查发现其存在恶意逃票行为。这名嫌疑人姓郑,30岁,福建人,在温州某公司上班。郑某交代,当天他从晋江回温州,原本二等座车票价要166元,他只花9元钱买了晋江到泉州的车票,然而上了车,到了泉州站后没有下车,乘坐到了温州南,也就是“买短乘长”。

  据查,郑某经常从晋江来回温州,并且多次“买短乘长”。从晋江站到温州南站,他只购买晋江到泉州的车票,从鳌江站到泉州站,他只购买鳌江站到苍南站的车票。从6月18日至今,他累计逃票6次。

  铁路警方介绍,“买短乘长”是逃票行为,涉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追缴逃票票款。同时,郑某将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名单,180天内禁止乘坐铁路旅客列车。

  据悉,“买短乘长”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还关系到全体乘客的出行安全。铁路部门已出台措施,对乘客执意越站乘车,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到站后除补票外还将加收50%的票款;除了让这些乘客付出更多经济成本,铁路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增加不良诚信记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标签: 温州;逃票;车票;买短乘长;铁路警方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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