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商铺被物业停电6个月气不过,为了“维权”算清楚损失,商铺出租人和承租人居然合谋向法院隐瞒事实。9月5日,鹿城法院对一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徐某、刘某、赵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
第一次撒谎
隐瞒事实骗取判决书
2018年3月,徐某将市区某商业街一商铺出租给刘某、赵某经营服装,因该商铺经营业态发生变化,物业公司认为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而停止供电,后店铺关停,直至2018年9月才恢复营业。
这期间刘某、赵某半年无法做生意谁来承担损失?二人找到徐某,徐某将这半年的租金退还给了刘、赵二人。
“这笔损失得让物业公司来承担!”徐某认为,是因为物业公司停电造成了她的租金损失与承租人的经营损失。为了向物业公司追偿上述损失,徐某感觉有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更有“说服力”。而后,由刘某、赵某向法院起诉徐某,主张退还半年租金、服装损失、员工工资、利润损失等,隐瞒了徐某已退还租金、部分赔偿款的事实。
2019年5月,刘某、赵某与徐某经法院诉讼取得判决:徐某返还刘某、赵某停业期间租金和经济损失近23万元。
第二次撒谎
制造假象作为索赔依据
今年7月,徐某根据上述判决及银行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法官通过调取银行明细发现疑点:徐某向刘某履行了23万元后,其中15万元又通过第三人转账返还给徐某,为什么已经全额履行的款项,又要通过第三人返还部分?经过庭审询问,三人一致确认23万元已全额履行,这让法官觉得事有蹊跷,遂对三人分开进行谈话询问,三人对款项的陈述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经反复询问,法官多次告知虚假诉讼的不利后果,徐某最终坦白供述真实情况,她和刘某、赵某通过第三人账户走账的行为制造已经履行赔偿款的假象,目的是为了据此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之后再和刘、赵二人再就各自损失结算。
因徐某、刘某、赵某的虚假陈述违反了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且刘某、赵某未如实陈述,拒不悔改,故法院依法对徐某、刘某、赵某分别作出拘留15日、15日、10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本案中当事人本可以通过如实陈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为虚假陈述弄巧成拙,被法院制裁。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同时违背了社会诚信道德原则。公民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意识和行为方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讲信用,守诺言,诚实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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