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警方跨越三省五市,历时一个半月的追捕,主犯康某某等人相继落网。至此,一个集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非法运输盗采海砂链条被彻底摧毁。近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康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这是今年全省首例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非法运输海砂类案件提起公诉,并宣判的案件。
非法开采海砂链条浮出水面
2020年7月5日晚,温州海警局接到线索,在温州洞头某码头一艘名为“凯盈”号货轮正在从事非法运输海砂活动。海警局迅速出击,于7月6日凌晨到达该码头附近海域,在该船卸载完毕驶离码头准备返航时成功截获。
据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交代,2020年7月5日,船东康某某指使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等人驾驶船舶,通过故意关闭AIS船舶导航设备等方式,到福建漳州指定海域从多艘不明驳船上过驳非法开采的海砂约1万吨,而后运至温州洞头某码头交付温州买家林某某。另据温州买家林某某交代,该批海砂系一个名叫“黎生”的卖家委托康某某的船运抵码头的。
由于康某某、黎生在逃,办案人员跨越三省、五市,历时一个半月侦查,在福建、广西两地海警、公安配合下,成功异地抓获船主康某某、中介陈某某。经查,原来船主康某某就是租船运砂子的卖家“黎生”。康某某、陈某某等人交代了“凯盈”号分别于6月13日、7月1日、7月5日三次非法运输海砂,累计运输海砂3万余吨,涉案金额高达155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一个集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链条浮出水面。
利润丰厚,他们铤而走险
康某某,福建人。2018年,康某某出资1280万元,张某某出资320万元,二人共计斥资1600万元,从福建泉州购买“成功76”货轮,经过保养后,改名为“凯盈”号,然后找到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等人负责货船的作业、管理,主要从事运输钢材、煤炭、石子等建筑材料。
陈某某是康某某几年前做海运代理时认识的一个朋友,路子比较广。2020年6月,康某某因生意惨淡,谋划可以从福建漳州漳浦以每吨13元购入海砂,再拉到其他地方以每吨50元左右出售,利润极为丰厚。康某某与陈某某一拍即合,双方约定由陈某某负责联系买家等事宜,康某某负责收购、运输、卸货、收款。
为躲避海事部门、警方的缉查,“凯盈”号进出指定海域装砂时关闭AIS设备,同时康某某使用“黑卡”保持单线联系,通知船长曹某某、大副游某某将“凯盈”号开往指定海域位置装砂,使用船上高频呼叫附近海域,驳船听到呼叫,便会主动靠拢锚定,过驳卸砂。陈某某为康某某居间介绍买家、转达消息等。
为防止买家知晓其身兼船东和卖方的真实身份,康某某一直以假名“黎生”和买家林某某、程某某等人联系卸砂和收取货款等事项,直到案发。康某某还让林某某、何某某先后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专门用于收取、转移海砂销售款项。
这些人统统被判刑,并处罚金
温州市海警局于2020年11月4日将该案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17日温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洞头区检察院起诉。
“我运的是机制砂,不是海砂。机制砂的海上运输费用一共53元/吨。”到案后,康某某一直矢口否认其运输盗采的海砂用于贩卖的目的。在办案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和教育下,临近开庭前夕康某某放下侥幸心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至此,这起非法运输盗采的海砂案件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表现等,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2021年3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康某某、陈某某等5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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