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暴走团”限行的交通新规,在一片骂声中草草收场。本来新规规定三天之内在规定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机动车进入以教育为主,三天之后才对违规者实施处罚,结果试行三天便洋相大出。日前青岛交警对外宣布,八大峡广场一带晚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已取消,警方增设人行道隔离措施,实现人车分离。
往好处说,交警这是知错即改;而较真的说法应该是自扇耳光。理论上,交警对交通法规领会最准确、解释最清楚、执法最权威,但为了保障“暴走团”安全而剥夺机动车行驶权利的做法,却让人们大跌眼镜。舆论群起而攻之,未必是对“暴走团”有多大偏见,而是对于当地交警部门向“暴走团”妥协,随意对交通法规进行一番揉捏然后“为我所用”表示惊讶和愤慨。摆明了说,这是拿交通法规当面团,拿公众当傻子。
青岛“暴走团”几年前就昂首阔步走在马路中央了,这是全国出名的奇葩现象。但是对于机动车道的觊觎与渴望,各地的“暴走团”都一样。这时候会不会形成与机动车抢道的矛盾、会不会造成冲突,既取决于法律法规,又取决于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维护。
青岛交警以“暴走团”有需求、部分道路车流量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依据为由,特地辟出部分路段在晚间时间让“暴走团”独占,讨了“暴走团”的好,却剥夺了机动车行驶权利,伤害了法治的严肃性。这种公然改变道路交通功能与性质的做法,是执法部门不惜与法规冲突,来化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路权冲突。说白了,是息事宁人拉偏架,是简单懒政造成执法不公。这种随意拿捏道路交通法规底线与边界的做法,在处理“暴走团”问题上开了先例,破了规矩。这才是让人们感到惊诧的地方。
事实上,当第一支“暴走团”队伍旁若无人地走入机动车道时,执法部门就应该进行干预,采取制止措施。严格按道路交通法规来执法,所有各方呼吁的人性、安全性、法规的严肃性,都会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体现。反之,“暴走团”会在执法的不公中误以为可以得寸进尺,最后不可收拾。“暴走团”对于机动车道路的步步紧逼,某种程度上是执法部门纵容造成的。他们在机动车道路上出现的种种伤害,交警部门也需要承担执法无为、管理无能的责任。
从广场舞盛行时的城市缺广场,到“暴走团”流行时的城市缺马路,一些城市本就相对不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跟不上日益变化的业余健身爱好。不管怎么变化,法规的严肃性不能变,执法的公正性不能变。否则,这个社会便会以人数的多寡来衡量是否合理,社会秩序便会因此而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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