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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资源保护 聚焦机制创新
浙江省“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实效显担当
2019年11月11日 06:38:22 来源: 刘乐 桂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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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浙江离不开美丽海洋。浙江是海洋资源大省,也是海洋经济强省,海岸线长度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对浙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以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发力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在沿海和沿杭州湾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为海洋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自今年3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204件,启动诉前程序156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通过案件办理,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7万余公斤,增殖放流鱼苗920万余尾,督促缴纳赔偿金、修复金1606万余元,督促清除处理近岸固体废物135吨,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的海岸线1.2公里。专项活动成效明显,以实际行动主动作为,为加快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海洋强省”建设用心描绘一片“检察蓝”。

  防治与保护并举

  保障海洋永续发展

  海龟,在地球上已存在两亿多年的古老物种,是有名的海洋“活化石”。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列为濒危物种。

  今年“世界海龟日”前一天,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宁波海事法院曝光一批查获海龟的视频画面却令人痛心不已——“上百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

  5月22日,舟山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在舟山联合召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舟山市检察院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657.6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尽管15名被告,有些未全程参与海龟贩卖,或负责收购、出售,或负责运输,或进行居间介绍,但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破坏。”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道。经过分析研判,舟山市检察院认为沈某某等15人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数量巨大,对海龟物种以及海洋物种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决定对这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部分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舟山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把案件侦查向上游非法捕捞、初次收购和下游的广东买家延伸,有力打击海龟非法交易链条。此外,还延伸检察职能,在禁渔期对船老大进行集中法治宣讲,加强法治引导,从源头处切断海龟交易的来源。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盯海洋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重点资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刃守护珍贵的海洋资源。

  针对非法占用海域、违规围填海、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问题,督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职能部门严格监管、依法整治,加强海域保护、海洋地貌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还着重围绕海洋污染防治加大办案力度、全程跟进监督,通过督促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双管齐下”,强化案件办理、督促依法行政,促进生态修复,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南麂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平阳县检察院创新探索“司法+海洋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针对保护区内某污水处理厂长期存在外排废水不达标、废弃沉船油污污染严重、禁渔期非法捕捞等问题,以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该厂罚款57.6万元,敦促该厂于今年6月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并彻底解决生产工艺不合格根本性问题,切割处理废弃沉船,清理取缔各类废弃网具,持续保持禁渔期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并进行生态修复,有效保护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南麂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为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监督与协作并重

  促进机制常态常新

  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起诉,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从陆地到海洋,浙江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自“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浙江沿海和沿杭州湾的7个市检察机关及所辖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确定监督重点,建立分片联系制度,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项目化抓好专项活动的推进工作。

  通过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协同性,消灭监管空白、加大查处力度,创新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海洋环境资源。

  舟山、温岭等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探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专人办理模式;舟山定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在执法船只上设立“海上工作室”,构建以“护海护渔护岛”为主要内容的“三护平台”;台州椒江区检察院与浙江海洋水产研究所建立协作机制,研究所就海洋生态补偿修复方案有关问题为椒江区检察院提供科学、专业、准确的意见。

  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各级检察院加强与海洋监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动开展巡查排查,积极部署、联动推进“守护海洋”专项活动。

  此外,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转化难、管理难的问题,省检察院通过加强数据共享、信息采集、筛选研判,积极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针对我省海岸线长、海洋地域宽广的实际,研发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等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公益诉讼线索“随时随地、一键举报”,并利用大数据加强海洋线索的收集与分析研判,提高线索成案率。同时,利用无人机、无人艇等现代科技装备进行调查取证,有效破解因岛屿众多、海岸线狭长、交通不便等地理环境因素所致的调查取证难问题。

  对涉海检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省检察院通过挂牌督办、创新推行“领办制”等案件督办机制。即由分管院领导、协管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包案负责、全程跟进,加强个案领办,确保案件起诉质量。

  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在探索与创新的道路上,浙江省检察机关抓好“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办案,不断推进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向前。

  (图片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供)


标签: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海洋;舟山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 朱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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