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2019年12月02日 03:42:5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2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宁)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宣传贯彻启动会上获悉,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以细化补充,对我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确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标签: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发...
责任编辑:
郭海峰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