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稳定杭州的住房价格?前不久,杭州市就开始陆续制订政策,不过这些政策系统颁布的,还是在近日。《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近日由杭州市政府发布。
从这份《通知》上,可明确看出杭州市政府在稳定住房价格上的一些思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税收征管、通过土地等稳定商品房价格、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3年实现两个“房等人”
现状:2年前领取准购证的,至今尚未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这在杭州并不少见。由于申请人数众多,而每年的供应量不足,经济适用房一直是楼市的紧俏品种。不过,这种情况有望在3年后得到缓和。
政策:从2005年到2007年底,杭州市区确保每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确保每年开工建设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用3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的工作目标。由此,杭州市基本缓解住房供应紧张的矛盾,基本实现住房价格的稳定。
在2005年,杭州将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解决大部分经公示、符合现行政策、持证待购的(除自行放弃继续轮候的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
2万平方米房源供出租
现状:在杭州,有这样一部分群体:购买每平方米两三千元的经济适用房,仍较困难;但同时,他们又不是提供廉租房的对象。对这样的“夹心层”,杭州市的政策是建设租赁住宅。
政策:在坚持以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为建设主体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租赁住宅,以解决部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收入相对偏低和住房相对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杭州市区将调拨2万平方米住房作为租赁住房。
严格约定土地开工和竣工时间
现状:杭州有部分土地“圈而不开”,或虽开了工,但项目进展非常慢,严重影响商品房的供应量。
政策:在出让公告和合同中,要明确开工与竣工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违约责任。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对闲置土地的行为,则加大处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再次禁止期房转让
现状:事实上,杭州早就禁止期房的转让,但期房私下转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而且在其中,开发商往往予以了协助。政策:自《通知》公布之日起,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今年,杭州各地还要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