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法院实行“催办制”杜绝案件超期限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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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9日 09:25: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某计生案件的经办人收到该院发出的案件审限催办通知单,提示案件法定执行期限已不足20日,需抓紧办理。据悉,对临近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催办通知予以监督,实行“催办制”,这在温州市属首创。
经区划调整后,随着龙湾区区域面积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多,龙湾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加,审判任务加重。由于案多人少,出现了个别案件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审判期限和刑事案件超期限羁押等问题,损害了当事人权利。为此,龙湾区人民法院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在案件流程中对审限的管理,实行“催办制”,即在案件快临近法定审理期限时,发出案件催办单或督办单,及时提醒和督促案件经办人办结案件,并每天在院内大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今年1至6月,共发出案件审限催办单464份,督办单39份。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徐华东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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