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逃税公司被罚了118万 法定代表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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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2日 10:24: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由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依法追诉并提起公诉的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陈亦锋偷税一案获一审判决,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罚金1182544.76元,陈亦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182544.76元,所处罚金已全部当庭缴清。据悉,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是被单处罚金额最高的被追诉单位。
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间,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在经营销售包装业务过程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股东的陈亦锋为了偷逃税款、非法获利,先后多次采用不开发票、销售收入不入帐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351万余元,从而偷逃增值税、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共计118万余元。期间,被追诉单位还曾因偷税行为先后两次被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余姚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陈亦锋偷税一案时,核实发现上述偷税行为均以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名义实施,且偷税所得违法利益均归属该公司所有,遂追加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一并提起公诉。
来源:
正义网
作者:
曾祥生 方黄军 江海昌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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