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对部门“一把手”权力集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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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3日 13:36: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在磐安县调查了解到,此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施部门重新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分解和制约人、财、物权力的规章制度,明确“一把手”与分管者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使权力运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磐安县按照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改革思路,实施部门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指导下,重新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的办法》、《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让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
“要分解‘一把手’的人、财、物权力,对多数‘一把手’来讲,内心肯定是不乐意的。”已经当了13年正职的磐安县卫生局局长张大木向记者坦言,现在副职都想争正职,说明如今“一把手”权力集中,可以个人说了算。但是,作为上级有要求"一把手"必须这么做,一般来说,"一把手"的心态还是会服从接受的。他说,“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正是在“要害”环节上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有利于事前的防范,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磐安县经贸局是由原来的县经委、外贸、二轻、乡镇企业局、物资等单位合并而成的综合经济部门、人财物管理集中,局长葛精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里推行这项新制度,我举双手赞成。因为这样能使“一把手”不再拘泥于日常事务的管理之中,而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去谋大事、抓发展。他认为,这项机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一把手”抵制不正之风的"挡箭牌"。因为有了这个制度,可以“这事是副职直接分管”为由,符合情理地推掉那些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说情和应酬。同时还新建起一道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火墙"。比如敏感的经费报销行为,现由副职审签与原先“一把手”自己签报相比,民主监督效力的高低一目了然。
作为副职,磐安县建设局副局长周际演则认为,目前县机关实践的民主集中制,一定程度上存在集中有余,民主不够的问题。这具体表现在部门副职分管参与较少,凡事大都由“一把手”决定。时间一长,副职养成“服从”习惯,工作缺乏主动性。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分管副职来说,不仅有了签审权,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他说,自己任单位副职已有10多年了,这次授权分管财务还是第一次。虽然有了权力,有利于调动副职的工作主动性,但是还有任监督组长的“一把手”在“盯牢”,时刻约束着副职用权行为,因而不敢滥用。反过来说,这一新制度赋予副职直接分管的权力,最起码是副职可以“知晓内情”,增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磐安县这项新尝试还需在细节上进一步完善。比如配套制度中的党内民主具体化问题。还有在权力的分解、行使、监督的界定上,要注意制度条文的刚性和制约条件的明确性、客观性,防止使制度成为模棱两可的"橡皮杠子"等。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认为,磐安县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创新,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了一条可以操作、借鉴的新路子。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谢云挺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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