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浙江节能新主张:不节能的房子不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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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6日 09:30: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8节能新主张:不节能的房子不能建
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施节能标准
几年后,你如果在杭州、宁波等省内城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话,也许会惊喜地发现,炎炎夏日,空调的耗电量大幅下降了。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现在起,我省将大力推行节能建筑建设,到2008年,全省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施节能标准,实现采暖、空调等能耗降低50%的目标。
全省住宅建筑年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吨
作为资源小省的浙江,建筑能耗却十分惊人。
据统计,我省城镇现有各类建筑近7.5亿平方米,其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30%。按2004年全省竣工的城乡住宅面积计算,全省建筑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吨。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他资源的消耗都将进一步增加。但是,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省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建筑节能已刻不容缓。
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为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从现在起,我省将大力推行节能建筑建设。
按照最新出台的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要求,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百姓届时能够切身感受到的是,这些通过采用热阻性能好的建筑物围护结构而建造的节能建筑,比起普通建筑,在采暖和空调制冷上的能耗至少要降低50%。
2008年,全省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杭州、宁波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应建勇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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