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立力体育用品厂欠薪 为何民工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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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 06:37: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富阳11月23日电
在富阳市场口镇华丰村“老人之家”一间黑乎乎的小房间里,江苏新沂人王永杰坐在自己的床上,尽管天气日渐寒冷,但他只穿了两层衣服。和他一起住在这里的,还有20多位在富阳立力体育用品厂打工的外地民工。
“手头几乎没有钱。”王永杰说。家中老父亲卧病在床,急需钱用,但王永杰和姐姐王文杰今年各有近3000元的工资还未见踪影。梁高其、吴述周、吴忠权、黎先进夫妇、鲁英亮……在“立力”工作的这20多位民工全部被拖欠了4个月工资。据民工们计算,他们每个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从两三千元到四五千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和职工签合同。企业如果不和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可以随时向企业提出离开,而企业必须支付工人工资。而在立力体育用品厂,工人们说,企业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人也不敢走,因为厂里有厂规:工人如果走了,工资就拿不到了。
记者在立力体育用品厂的车间门口看到了那条“关于辞退或开除员工的规定”。其中,最后一段写着“擅自放弃工作的员工,被视为主动放弃工作同时放弃工厂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住宿、就餐等”。很多工人说,就是因为这条“厂规”,他们即使想离开,也不敢离开。
昨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拨通了厂长盛某的手机,盛某称自己正在富阳,无法赶回,随后挂断了电话,以后不再接听。晚上8时多,记者再次拨通盛某的手机,希望采访他,盛某大声回答:“你不要来了,你不要把事情搞大!”
今天,记者又到华丰村,正在和民工们交谈时,盛某突然出现在记者面前。盛某告诉记者,确实存在着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而且也确实是4个月工资没有发。对那条让工人不敢离开的“厂规”,盛某避而不谈,只是说,只要半途离开的工人来结工资,就会结给他们,如果他们自己不来,那他就没有办法了。几分钟后又改口说:“所有中途离开的工人工资全部结清了。”但据该厂工人介绍,之前已经有好几位来自湖南、四川等地的民工干了两三个月后,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但厂里并没有结清他们工资。
当记者离开的时候,一位在厂里工作的小伙子一直远远地跟着,记者问他有没有去富阳玩过。他低下头,用低低的声音说:“很想去,没钱。”据记者了解,华丰村到富阳来回总共的车费是10元。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黄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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