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来的小刘怎么也没想到,公司不但不给自己工资,还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万般无奈下,给本报热线打来了求助电话。
首次出门打工就被欠薪
今年6月,小刘经老乡吴女士介绍,来到杭州拱墅区康桥镇某家具有限公司上班,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做家具油漆的活。
做了3个月后,小刘觉得身体吃不消,就想辞职。按照当时劳动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她又在公司里干了一个月。10月中旬,按照最初的约定,小刘就到公司结账去了。但公司却扣了她一个月的工资,大约1000多元,她不明白,已经提前与公司打招呼了,怎么还要扣工资?
更让小刘费解的是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你回老家后,我们每天会给你家里打3个电话,如果连续一个月都是你接的,证明你已经回老家,我们就会把这笔钱汇给你的。”
小刘不明白:“我与你公司已按规定解除合同了,以后到什么地方去打工是我个人的私事,你公司怎么可以限制我的自由?”
“处罚”太严厉吓跑员工
“小刘迟早要走的,我们公司已经走了好多人了。”小刘的一位同事介绍,以前工厂里油漆班组有40多个人,但是现在只剩下10多个人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处罚措施太严厉了。
一次,小刘油漆完家具,就把两把刷子对搓了一下,刚好被老板看到。按照厂里的规定,必须用坏刷子去换好刷子,老板觉得小刘这样做就是要加速刷子损坏的速度,当场决定罚她1500元,而她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1000元。
同事看小刘实在可怜,就去帮她到老板那里求情,但最终还是被扣了500元。
“公司里面处罚措施太严厉了,而且还违反劳动合同,每个月都扣我们一部分的工资,许多人都受不了,跑了。”小刘的同事说。
劳动合同上说,每个月25日如数发给工资,但是没想到这个月刚签完合同,下个月公司就开始把30%的工资给扣下来了。公司的理由是“帮你们节约点钱,等到年底一并发给你们好过年呀”。而当小刘去要这部分被扣发的工资时,却遇到了如此荒唐的“霸王条款”。
五日内应当结算工资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得知小刘的遭遇后说:“按照有关规定,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五日内支付工资,更不能附加一些涉及人身权利的制约。”劳动者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能按照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下,让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而小刘已经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报告,在公司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
昨天,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受理了小刘的投诉,正在调查取证中,相信不久就将给小刘一个圆满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