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薪但没证据不会吃黄连 我主张未必我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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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6日 06:26: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手上没有证据,就怕上法庭也是哑巴吃黄连呀。”杭州人杨文斌被单位拖欠5万多元工资,现在还无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手头上没证据,他很担心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幸好律师告诉他,这类情况的投诉只需要单位单方面举证。
杨文斌自去年在杭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任工程部经理,每月薪金约1.5万元。但今年4月开始,单位的效益开始走下坡路,一直到今年7月初,杨文斌已经被拖欠了3个多月的薪资。7月底,老总忽然翻脸了,要和杨终止合同,并要延期支付拖欠他的5万多元工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刘艳丽律师认为,我省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明确: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解除合同或是报酬减少的,职工提起劳动仲裁时,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作为申诉人的杨先生,只需提供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如已经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以往的劳动仲裁中,由于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到处搜集证据,疲于奔命,而往往举证十分艰难。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可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防止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在信息来源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差悬殊而产生不公平。
●新闻附件
有9种情况,劳动者提出仲裁时,举证责任倒置。
由于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6类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收取押金、扣压劳动者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等。“证据规则”还首次规定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程序、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的形式以及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等。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刘姝华 叶恒珊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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