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一桩已经成交两年多的交易,却因为一新规定再生波澜。近日,温州市区刘先生因受政策调整原因而产生的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闹得烦心不已。
刘先生于2005年2月看上了温州某处一楼盘,通过中介很快购买了一套二手新房。由于当时房子正在建,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并未过户,也未约定过户时间。按照房屋交易习惯,采用了房东“净拿”的方式。中介介绍说,这是房屋买卖约定俗成的规定,基本上过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都由买方承担。
刘先生当时认为,以后办理产权过户,只用缴纳自己预算在内的房屋交易费用及相关的契税等费用便可,于是就答应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今后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房款余额在房产证过户完毕后结清。
该房产证于2006年11月才办好,刘先生准备约房东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发现国家于2006年出台了房屋产权未满五年转让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据了解,如果刘先生要办理产权过户就要先缴清这两种税费。这是当时交易时,买卖双方都没有预料到的。刘先生与房东交涉,但是对方表示合同已经约定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而不愿意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就一拖再拖。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交易纠纷在房产交易中已不是一桩两桩的个案了。
天浩置业的王珍楠表示,由于交易时,双方对未来风险预料不足,导致产权过户时产生了纠纷,这是期房交易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国家2006年出台的房屋交易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市场卖房行为出台的政策,理论上应该是卖方来缴纳。
但是由于这两年房价变化较大,目前的房屋成交价格已经远远高出当时成交价格,一些上家出现心理不平衡,不愿意来缴纳税费,甚至以退房来要挟买方。许多买方不愿意承担房价上涨所增加的购房成本,而极力主张履行合同与政策。在常理情况下,中介都会建议,双方各出一半。“如果继续拖,说不定会产生更多的纠纷,很多买房者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就把事情解决了。”
一些防不胜防的风险,着实让很多购房者吃了亏。有专业人士认为,在上述个案中,国家出台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该是由卖房承担。
通常情况下,“净拿”是指卖方不承担税费直接将交易款拿到手。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净拿”的规定,这些税费应该由卖方来交。
王珍楠表示,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不成,买方也可直接起诉卖方,让卖方承担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