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林某买了房子没过户,转手卖给下家罗某,然而到了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时,原房主迟迟未出现,使得房产无法交易。已付了定金的罗某为此将林某及房产中介告上法庭。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支付罗某双倍定金4万元。
经法院查明,今年4月3日,经一家房产营销策划公司介绍,林某将位于杨府山一套面积约55平方米的房子出售给罗某,价格48万余元。双方签订了一份非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罗某随即支付了2万元定金。
合同约定:林某必须于4月5日安排原房主张某到场与罗某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任何一方逾期或拒签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然而,当天张某迟迟未到场。
罗某认为,林某以及中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归还双倍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