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就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将作出具体规定,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相关司法解释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任务。
这项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从个别法院的悄然试水到最高法院明确提出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其间又有怎样的历程?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缘起一
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造成了“民告官”案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哪敢告官啊,以后还得受他们管呢。
”采访中,一家服装公司的孙老板感叹道。
“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民哪告得过官啊?”高先生对交警给出的处罚很不满,总觉得交警的处罚是不对的,但他觉得自己只是一介草民,即使起诉,也不一定能够胜诉。想来想去,还是作罢。
当事人诉权行使保障不充分。当事人诉权意识不足,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即便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损害,也不愿起诉。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富金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
而法院也陷入了困局。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当被告的案子。“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法院难免存有顾虑。这也造成了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相对突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
部门保护和地方干扰,是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因素。束缚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给行政案件受理定框框、划范围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长期以来存在“三难”,即告状难、审理难、执行难。行政诉讼举步维艰,该从哪里突破?
缘起二
开庭前,市长打电话把法院院长找去,数落一顿后把传票扔给院长说:拿回去———胡闹
2002年7月,一场有关破解“民告官”难题的改革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悄无声息地进行着。
“当时我们都担心,万一搞不好怎么办?”时过五年,谈起当时的情景,曾经担任台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的陈崇冠还是那样的兴奋。
陈崇冠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一个行政案件牵涉到某行政单位。开庭前,市长打电话把基层法院院长找去,数落一顿后把传票扔给院长说:拿回去———胡闹!
正是这个例子促使陈崇冠下定决心,要通过异地管辖为法官减压,让法官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公正办案。
破局一
异地审判,法官审案的时候就不用瞻前顾后了
2002年6月,陈崇冠召集9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开会。会上明确基层法院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原告、第三人为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作为重大、复杂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由原告直接向中院起诉,中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立案受理并确定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法院审判的裁定。一个月后,一场行政诉讼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改革在台州中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