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国内其他城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杭州市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比较谨慎。记者整理过各地禁限电动车情况的不完全记录:2002年8月,北京市曾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而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规定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禁止电动车上路;2006年厦门、广州、海口禁行电动车;2007年1月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车,不能从公安局获得牌照,电动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电动车引发的高事故率是其被“禁”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浙江省2006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2007年上半年,仅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就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
那么,电动车事故缘何多发?闫春雷分析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常识理论水平低。另一个则是因为电动车辆普遍“超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从生产、流通到上路行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是电动车监管最后一道环节,前几个环节我们没有监管权,结果问题都集中体现在交通环节上了”,闫春雷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电动车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格生产流通环节,杜绝“超标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马路杀手”。
据了解,按照1999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而目前很多电动车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求快求大”心理,产品“电摩化”趋势明显,存在车速过快、质量偏大的隐患。
杭州市质监局萧山分局近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后发现,在被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上不合格,占抽查企业近九成。这些产品主要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整车质量(重量)超标、反射器及鸣号装置不够灵敏等不合格情况。杭州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负责人沈先生解释说,整车重量与行车速度有关,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
“组合拳”能否打破电动车“禁令”?
东莞交警2007年8月15日起将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聂奇文摄
对于“超标”电动车,网友“男儿风”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生产源头抓起,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无法进入销售环节。
也有人认为,消费者也需负责。据了解,一般正规厂家的产品都装有限速装置,一部分消费者却在购买电动车后拆除了限速装置,杭州市潮王路一家电动车修理铺老板告诉记者:“现在路上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电动车都没有限速器,应付检查时再装上就行。”而一辆拆除限速装置的普通电动车时速可以从20公里/小时提高到30公里/小时以上。
针对目前现状,新的电动车标准正在酝酿之中。记者从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了解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正在制定,有可能于年内出台,新标准大致内容为: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为电动自行车,超过这一标准的车辆将被视为电动摩托车。一旦标准确定,“超标”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将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同时驾驶人还得领取驾驶证才能上路,有关人士认为,新标准提高了厂商的准入门槛,对驾驶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可以有效限制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难题,在目前电动车发展形势下,“限”或“禁”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即使要限制也不应该是单纯数量上的,而应该从生产、流通、驾驶人管理等多方面,通过立法规范。针对目前电动车的种种负面影响,管理部门不应该简单地进行限制,而是要负起本应负起的责任,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解决: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了加大对生产厂家的技术规范,还要对商家进行质量监督,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合法、正规的厂家和商家的权益,在某些政策上进行相应的优惠,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电动车违章行为依法查处。还有市民建议在城市道路的改造和新建中多考虑电动车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做一些超前规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