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针对散装、裸装食品(干水产品)的规范登记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商品名称、生产日期、质检报告编号等内容填写不规范,普陀山工商部门近期推行了“四个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散装、裸装干水产品的台帐登记流程,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一是统一商品名称。要求经营户统一在商品名称前加注散装字样,如散装鳗鱼干,散装鱼片;二是统一包装规格。要求统一标注计量单位(克),如500克/包,200克/包;三是统一生产日期。要求经营户将生产日期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货时包装内提供小票(产品合格证)的,按照小票上明确的出厂日期填写,另一类进货时没有小票标注生产日期的,统一将进货时间的前一天确定为生产日期,例如养殖黄鱼鲞、紫菜等;四是统一质检报告编号。进货时提供小票(产品合格证)的按照小票上明确的保质期直接填写,如保质期180天,如果没有相应产品合格凭证的由经营户自行承诺保质期,如本店承诺保质期3个月,如在承诺期限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由该经营者承担完全责任。
通过以上“四个统一”操作规范,普陀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登记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其他行业的食品经营户台账登记时,碰到类似问题均按照这个标准予以统一。同时,普陀山工商分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专项检查记录台账,由巡查人员和经营户本人现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