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太多从未想过要加班费
遇到张崇时,他好像刚从火星回来一样,对于时下热门的《劳动合同法》,竟然一点也没有听说过。“这两天做一个项目,搞投标,为了赶标书,天天弄到凌晨两点钟,哪有空关心这种事情啊。”
在解放路上一家广告设计工作室做了两三年的张崇,有一个切实的体会,就是身边的同事在一年之内要换上好几茬。“工作太多太忙,小伙子连陪女朋友逛街的时间都没有,有别的工作机会,大家就纷纷逃离了。”
工作辛苦是广告业内公认的事实。“没事的时候,晚上6点钟可以回家,但‘没事的时候’是少得可怜的。”加班对于张崇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记者说《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安排加班,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张崇听了只是摇头,“这种规定在我们这行,根本就起不了什么作用。(《劳动合同法》)如果一字一句地实行起来,广告公司成本增幅巨大,根本没什么利润,一点竞争力都没有了。”
他分析说,广告公司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员工的工作方式是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操作运行都是连轴转,需要保持连续工作的状态,而且必须随时对客户的意见作出反馈,所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也和项目收益直接挂钩,因而没有固定的数字。所以,按张崇的说法,“几乎所有广告公司加班都不付加班工资”。
诸多干这个行当的人和张崇一样,对每天加班已经习以为常。想要改变这个状态,只能换个行业,换份工作。
张崇说,在公司里,还没有人想到要用《劳动合同法》来向公司提出要求。也不是不想,而是因为代价太大。公司多半不会答应,而提出要求的人将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不得不辞职走人。如果去投诉,等于和公司公然翻脸,最后还得换工作。所以,还不如不动那个念头,干好手头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