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忧心忡忡。原本违约金的存在可以让部分犹豫不定的员工打消跳槽念头,如今这层束缚一旦消失,员工可以轻松地炒老板鱿鱼。一个人,单位用心培养了几年,好不容易可以派上大用场了,对方却轻轻松松转身走人,另谋高就,用人单位最不甘心的就是这种情况。
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对记者说,其实违约金挡不住真正想跳槽的人,但不可否认违约金的取消让跳槽变得容易,为了留住想要的人才,他们公司不得不改变策略。不久前老板刚刚给他们人力资源部下了指令,要他们对每个员工的生日和婚姻家庭情况做个调查,建一份完备的人才档案,并露出口风,春节前要给几个表现出色的员工丰厚的红包。
“违约金这个经济杠杆失效,那就要打感情牌了。”这名人力资源经理说。
不能末位淘汰怎样考核员工
取消末位淘汰制,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另一大亮点。但一些以业绩为指标进行考核的用人单位,却因此陷入矛盾:没有了末位淘汰,员工会不会因为没有压力而心安理得地偷懒?用什么方式考核才能有效激励员工、体现效益与公平?
杭州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周先生说,以往用业绩来衡量一个员工的工作表现最直观,最有说服力。可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个员工即使月月表现最差,公司却不能以此为理由炒掉他,这样怎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我们打算用奖励业绩最好的员工方法,来替代末位淘汰制了。”周先生说。
杭州伯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华军最近在忙一件事,给合同过期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压力比以前更大了。“现在都不敢随便炒人了,合同还得签好了,不然罚款很厉害!”
刘华军一边签着合同,一边在研究《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研究怎样开除员工才算合法,才不会引起麻烦。刘华军说,如果一个员工长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但因为没有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作为企业是比较被动的。“这样的员工占着一个岗位,优秀的人才又进不来,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分析
企业进入
用工“阵痛期”
1月12日,浙江大学冬季招聘会期间,该校学生论坛“飘渺水云间”的“肝胆相照”版同学针对招聘企业进行了一次关于“两法一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小型问卷调查,共有50家浙江省内招聘企业接受了此次调查。
调查表明,在受调查的公司中,94%的企业对国家全面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表示支持,39%的公司表示新法让员工的薪资福利变得更好了。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规定,受调查公司都基本了解。
不过,调查结果也有令人担忧的地方。在“供过于求”的求职市场条件下,一半以上公司还是“择优用人”,对于新法中的“自主用人”表示难以执行。另外,绝大多数公司要求求职者在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查,比例占到72%。
关于《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现在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除非作出改变,否则这一两年内,那些固守‘传统’的企业会很痛苦。”陈诗达说,面对变化,企业应该率先作出改变。虽然目前可能会有一些束缚和损失,但是在经过了这次“阵痛”之后,企业的发展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比如,过去一些企业在管理员工的时候,一味地依赖“高压政策”,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而《劳动合同法》促使企业的管理方式向激励式的方向转变,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让员工从“要我干”转变成“我要干”,这样企业的生产效率依然提高,而管理效果会更加明显。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荣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肯定地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举报。陈荣华说,浙江省的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和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