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要我们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垫脚石?”
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记者 李敏 实习生 毕继茹) 23日,本网新闻热线(0571—85310961)接到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一黄姓职员的投诉,他称自己与许多同事都将面临一场不公的职场大抉择,温州分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员工全部改为劳务派遣,职工称此举规避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用工规范存疑?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正式公开向社会招工为2003年3月。由于铁通公司是由铁道部独立出来划归国资委的,因此,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有两种用工,即所谓的正式工和临时工(合同用工):正式工和中国铁通浙江省分公司签订合同;临时工与温州市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黄先生说,温州铁通公司成立之初,只有几个筹备阶段的老员工为正式工。为了企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人员,从最初的七、八个人发展到现在的179人,期间也有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但是,大部分还是临时工。“一个这么大型的企业,用工这么不规范。”黄先生评价。
截至目前,共有137人跟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反映,其中有很多员工的都是公司业务开展初期进入铁通的,工龄已有四年、五年。由于前期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内部人事管理的原因,进入公司的员工合同签订很不规范,后来一次性大批量员工同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致使大批量的员工合同到期时间变为每年的12月最后一天。
突击劳务派遣被指规避新法
12月份,黄先生等137名员工分别收到了公司办公室通知,立即与其指定的“温州市厂长经理人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全部转为劳务用工,而实际用工仍为铁通公司。
员工称此举用意明显,即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实际上是“胁迫”行为。记者拿到的具体操作内幕为:铁通公司与温州市厂长经理人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37位员工再与温州市厂长经理人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温州市厂长经理人才公司派遣到铁通公司。
黄先生经咨询当地律师和工会认为,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逆向派遣属于违法行为,明显存在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此举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夕,包括黄先生和、沈某、洪某、温某等在内的多位员工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协商无果员工称“被迫”妥协
员工代表出面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而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那合同自动终止,就可以走人了。
公司找劳务公司跟我们签订合同再派遣到该公司工作是为我们找出路。我们提出要求公司赔偿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合同到期终止需要赔偿的。
在与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协商无果后,我们找到了温州市总工会,第一次总工会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并将我们提供的资料直接向浙江省总工会提交。之后,到了温州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要求仲裁,但是,仲裁处接待人员表示,铁通公司钻了法律空子,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这种行为违法,仲裁一定会输的。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温州分公司137名应改劳务派遣员工里,到目前仅有20余名员工还坚持未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声音:此举是为了规范用工
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汉杰接受本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已知晓此事,但具体由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张忠才负责。
张忠才对本网解释,目前该公司有3种用工模式,正式用工、临时用工和劳务工,在省内各地区模式都不一样,新劳动合同法目的就在于规范用工环境,因此,该公司之前就已经开始逐步推出动作,要求除正式用工,即与浙江铁通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律改为劳务派遣规范管理。
张认为,部分温州员工的不满意可能是对“归属感”的认同问题,认为公司把自己转移给其他人才公司,再派遣回来,就不属于公司的人,张表示,这样的用工模式其实很正常也很普遍,公司原来的福利待遇一样没有取消,而且会尽量提供更灵活的上升平台,发现优秀的员工一样可以改为正式用工。
目前,中国铁通浙江分公司杭、湖、衢、金、嘉等地公司已经全部完成了劳务派遣用工转换。
针对黄先生等员工的“那我们岂不是成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垫脚石?”质疑,张先生表示,可能温州分公司人事部门在宣传政策等程序上没有做到位,让员工有不信任感和误解,他表示将妥善处理该事件。
企业越来越多的选择以劳务派遣来规避新法,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劳资纠纷专长律师叶劲松认为,这是企业规避法律的一个方法,但也要承担着一定的风险。他透露,当初立法过程中,关于劳务派遣条款规定争议也大,所以最后规定的比较宽泛,他相信劳动保障部应该会出台相关的意见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