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昨天联合下文,对精减退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和长期临时工等三类人,调高生活补助。近几年,浙江每年都会上调这些补助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690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75元调整为85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575元调整为63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85元调整为5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85元。
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