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只因不懂法,温州瓯海泽雅镇一山村的村支书郑甲和村委会主任郑乙为了替村里搞点收入,竟然将村土地非法转让。昨天,两人被瓯海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部门起诉。
为了增加村里收入,2005年上半年,经村民郑某介绍,温州市某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向时任村支书郑甲和村委会主任郑乙提出购买土地,用来建设汽车培训场地,并承诺汽车培训场地建成后由村委收取每辆教练车3-5元的费用。
郑甲和郑乙见有人要使用该村土地,觉得能为村里办好事,心里十分高兴,根本没有想到他们转让土地使用是非法的,便同意转让土地一事,为了保险起见,两人还召开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在得到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同意后,郑甲和郑乙以及农户于2005年9月与机动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山坡土地转让协议书,将村里上路田几个农户的8873.26平方米基本农田,以作价135938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该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作汽车驾驶培训场,并已将一部分土地进行填土。当时,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给郑乙建设工地,并说好培训场地建好之时再支付各农户的土地款。
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培土建设时,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被瓯海土地分局查获,并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发生后,引起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列为2007年浙江省六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之一。为了尽快查破该案,瓯海公安分局认真部署,组织力量,查清了案件事实。山村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郑甲和郑乙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