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这是一起医疗纠纷产生的官司。台州人徐官凤怀疑其委托的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违反了《律师法》等相关规定,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
徐官凤一怒之下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日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委托人状告律师案。
医疗纠纷引发代理官司
2003年4月23日,家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的徐官凤出现头疼、晕厥、神志不清等危重病状,到台州市立医院看病。
医院诊断为“高血压、低血钾、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失血性贫血、子宫肌瘤”等病症。
由于治疗没有效果,病情出现恶化。2003年4月29日临晨2时,徐官凤被台州市立医院连夜送往上海华山医院治疗。
但在华山医院治疗期间,徐官凤认为,医院明知她患有严重高血压,却没有给予血压监护,也没有给她服用任何降压药物,其血压上升,并导致脑出血,记忆力严重下降,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为给自己讨个说法,2004年3月17日,徐官凤与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编者注:已于去年3月注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决定起诉上海华山医院。
该所指派律师徐胜峰为徐官凤的代理律师,参与该案的诉前调解、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及诉讼代理(特别授权)等法律服务。
2004年11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驳回了徐官凤的诉讼请求。随即,这场医疗纠纷官司引发了另一场法律代理官司。
去年年底,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的5名律师及合伙人被徐官凤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进行违法代理活动,即常人所说的“吃完原告吃被告”,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
争议一
律师事务所是否违法代理
3月6日上午9点,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委托人状告律师案。
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辛涌,合伙人徐胜峰、王建新3人出现在法庭上。合伙人李卫东及陈敏剑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徐官凤认为,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的常年法律顾问,该所与上海华山医院存在着利害关系。
作为被告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又与原告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出卖了原告的利益。
最重要的是,徐官凤的上海官司败诉后,于2005年4月把上海华山医院和台州市立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是原告的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却摇身一变成了被告的全权委托代理律师,违反了《律师法》相关规定。
被告方对此辩称,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山医院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徐胜峰说,他接受诉讼代理后,根据原告提供的病史资料、医药收费收据等证据,仔细进行审核,并到医疗机构咨询,做好起诉的准备,且按原告的要求代写了民事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到上海静安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我已履行了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并未违反《律师法》等规定。”
争议二
两家医院究竟什么关系
在当天的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台州市立医院与上海华山医院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台州市立医院的全称是“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原告回到台州市立医院继续治疗中,也是由上海华山医院派出的同一医生继续为其治疗。显然,台州市立医院与上海华山医院是同一家单位。
被告则认为:尽管台州市立医院被称为“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但这仅仅是冠名,不足以证明台州市立医院与上海华山医院是同一个单位。
台州市立医院与上海华山医院之间有合作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技术服务合同,台州市立医院借用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的冠名,华山医院派遣专家到台州市立医院坐诊。
经过半天的审理,被告方拒绝了调解。法庭没有进行当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