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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引发二手房交易纠纷 责任谁来担?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在这个快速且要求精准的年代,品牌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水涨船高,知名品牌的估价甚至达数百亿美金。正是如此,一些运作成功的连锁加盟企业无比红火,无论是吃的、穿的、用的,现在满大街都可以找到克隆如多胞胎般的加盟连锁企业。

  杭州许女士前段时间的一次买房经历,让她产生疑问:一旦出现纠纷,加盟商和品牌之间,谁该对消费者负责呢?

  起因:“特殊合同”引发违约纠纷

  许女士今年1月份看中了一套星星港湾的二手房公寓,面积121平方米左右,总价40万元。在与代理的房产中介签订完意向协议书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

  第二天,许女士的哥哥许先生在认真检查合同后,表示出质疑:“这份合同抬头和公章怎么是不一样的。”

  据许先生出示的合同影印件显示,在合同开始,乙方署的是浙江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某加盟店,而在合同的最后乙方的盖章是杭州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简言之:署的是加盟商的名,盖的是品牌商的章。

  “这样做是不是乙方合同法律主体不明?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成立呢?如果在法律上有纠纷时,我告前面的乙方,他们可以说他们没有盖章;如果我告后面盖章的乙方,他们可说我是与前面的乙方签的合同。这样一来,两家是不是都能逃避法律责任?不注意看根本看不出来,我没想到这种事竟然出现在这么有名的房产中介中。”许先生有些愤慨。

  在签订完意向协议书的第三天,许女士就以家中出现变故,不能购买房子为由,要求撤销成交。但房东认为许女士擅自违约,不肯退回5万元押金。许女士就以“中介公司协议合同有诈骗嫌疑”为由,向中介索赔。

  这家房地产中介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的合同是规范的,买家想违约才估计挑刺。”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解决下,认为中介公司的合同不存在诈骗的行为,但是退还了买家许女士近2万元的定金。但许女士仍然不太满意:“现在加盟的中介公司这么多,我们普通人一生中签订这样的合同可能也就一次两次,他们在合同里有这么多问题,哪能看得出来。”

  现状:杭州房产加盟“规则”很多

  由于中介快速扩展的需要,无论是我爱我家、盛世管家、易居臣信等直营的品牌,还是像21世纪不动产等非常知名的加盟品牌,新开门店的速度都非常快。但相比较而言,加盟品牌由于资金和品牌的杠杆作用,吸引到众多小业主,开门店的速度更为惊人,杭州目前已有两家加盟品牌的门店都超过了100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中介加盟品牌老总表示,现在的中介门店主要分成三类,一类是直营的,所有的经营权和法律义务都在总部,如我爱我家、易居臣信等;一类是纯粹加盟品牌,比如21世纪不动产,加盟商只是享用品牌,许多权利义务都由自己承担;还有一类是两者混合的,部分直营部分加盟。具体区别可以查看透明售房网上的成交记录,成交的公司名称代表签约门店实际所属的性质。比如有的门店虽然用的是21世纪不动产的品牌,但是在网上显示则为具体加盟商注册的公司名称。

  而加盟企业因为性质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候,抬头和公章也有区别。有的抬头和公章统一为品牌,有的统一为加盟商注册的公司,还有的则两者掺杂,抬头是所加盟品牌的,公章则是加盟商的,或者互换。

  抬头公章统一的合同法律责任明确,那两者不统一的合同是否就像许女士说的那样是不成立的,或是违规的呢?

  维权:加盟商和品牌谁应对消费者负责

  浙江瑞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怀谷表示:抬头和公章不一致,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因为加盟企业有其特殊性。对于汽车品牌和经销商之间的法律权责,最高司法解释里有明确的说明。购买者一旦要维权,两方面都可以诉讼。但是对于特许加盟这一块,目前却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

  “品牌和加盟商之间应该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权责明确的,具体情况可能每个加盟商和品牌之间的约定不一,作为消费者来说,你是很难来区分。”王律师表示,他的建议是如果交易出了问题,可以对品牌和加盟商一起提起诉讼。“作为普通消费者,这是最简便的方法,具体责任要如何承担,这是品牌和加盟商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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