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最近,自商务部发布的《摄影业服务规范》3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些商业影楼拍摄婚纱照是否应该加收消费者底片费问题,在浙江金华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引起争议。
金华市的一些消费者认为,2001年实施的《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一些商业影楼还是加收消费者底片费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然而,影楼的一些经营者则认为,3月1日起实施的《摄影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中有专门制订的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顾客须知”第三条就规定“未选中的样片及底片恕不赠送,顾客加选另行付费”。因此,经营者加收顾客约定之外的超额底片费合理合规。
对此争议,目前两方主管部门都莫衷一是。
据了解,通常消费者拍摄婚纱照,都要与影楼签订一个合同。为了保证拍摄效果,摄影师往往会多拍一些照片备选。因此,合同中会写明拍摄数量和选定数量,比如“拍多款选30”。对超出约定的样片,如果消费者需要则另加收底片费,金华市业内规定的每张价格在15元至3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