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房价上涨,有人却将价值近50万元的房子以28万元的价格卖掉,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奥妙?最后又会有怎样意想不到的结果呢?
一成被告
贱卖房产给亲戚企图逃避责任
2004年7月的一天,郁某驾车闯祸,将人撞伤。伤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过审理,法院作出赔款22万元的判决。因为肇事轿车的车主是张某,因此,张某需对这笔巨额赔款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郁某提起上诉,但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肇事的郁某却称自己无钱,不愿支付赔偿款,法院便从张某那里执行了22万元赔款。根据有关规定,张某可以向郁某追讨这笔赔偿款。
郁某是真的没钱还是有钱不肯拿出来?张某暗加查访后发现,就在这起交通肇事案诉讼期间,郁某将一套房子卖给了其姑丈,而最让人惊奇的是,房子的转让价不到28万元,如果按照市场价则需近50万元。很明显,郁某是在故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赔偿责任。
再成被告
被判恶意串通,房屋买卖无效
于是,2006年4月,张某将郁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郁某与其姑丈之间的这个房屋买卖交易无效。镇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郁某明知自己是赔偿义务人,却将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郁某的姑丈作为买受人,也明知郁某车祸肇事需支付大额赔款,仍以低价购入房产,这桩亲戚之间的房屋买卖,明显是恶意串通的结果,直接导致郁某无法履行法定的赔款义务。于是,去年年初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成被告
归还房款,支付利息
法院的这一判决意味着,郁某姑丈自以为获得的好处已如竹篮打水。于是,他要求郁某返还28万元购房款,没想到郁某找了各种借口拒绝归还,根本没给他这个做姑丈的一点面子。郁某的姑丈见讨款无着,也跑到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郁某,要求其还款。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诉讼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郁某与其姑丈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后,被告郁某理应返还因订立该合同出售房产所得钱款。根据规定,订立这样一个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存在过错,因此,相应责任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最后的判决是,郁某除返还购房款28万元外,还需支付该购房款三年的部分利息损失7万余元,其姑丈也承担部分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