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4月18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对19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小霞(化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一个花季少女为何会误入歧途?事实的真相令人震惊:她亲手将刚出生的孩子溺死在便池。
在审问小霞时,她一再说:“除了在听到小孩哭声时我想去救他(她),其他时间我都在想这小孩我管不了,我也不去管了,你生下来死活我都不会管。”人生才刚开始的小霞,为何会对自己的孩子如此冷漠?办案人员通过了解,知道小霞是因为与孩子父亲的情感矛盾才导致如此偏执的行为。但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刑法:她的行为属于溺婴,我国刑法将溺婴行为包含在故意杀人罪之中。
名词解释:溺婴,本意是指用水淹死婴儿的行为,在法律上泛指一切非法剥夺不满1周岁婴儿生命的行为,例如用淹溺、冻饿、闷捂、掐勒等方式导致婴儿死亡。
溺弃婴儿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利,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溺弃婴儿行为的具体处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溺婴的,依照刑法中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恋情失败,迁怒腹中宝宝
2007年夏天,18岁的小霞认识了同在绍兴打工的阿伟(化名),背井离乡的两个异乡人有很多共同话题,互生好感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便偷尝了禁果。
当年11月份,小霞发觉自己的身体在发生一些变化,非常担心。于是在男友阿伟的陪同下,两人来到绍兴某医院检查身体,结果发现小霞已有五个月身孕。当时小霞和阿伟商量,两人都还小,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他们提出想做引产手术。但医生告诉他们,手术可能会影响以后的生育而且要付6000元费用时,他们黯然走出了医院。
怀孕的小霞于是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男友阿伟身上,她憧憬着能跟阿伟步入婚姻殿堂,然后名正言顺地把孩子生下来。可是,17岁的阿伟却一直以“年龄小不想结婚”等理由来逃避责任。
小霞非常生气,一气之下回了安徽老家,但心里还是很牵挂阿伟。她曾和阿伟联系了几次,但是对于孩子的事,阿伟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最后甚至告诉小霞他已与别人订了婚,让小霞不要再来找他。小霞绝望了,她知道自己未婚先孕的事对自己和父母都是一种莫大的耻辱。眼看着自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了,她担心会被父母发现,所以她在2008年3月来海盐找小姐妹,并在她们工厂里找了份工作。
小霞和两个小姐妹同吃、同住,因为小霞体型较矮较胖,所以小姐妹们一直不知道小霞怀孕的事。4月4日,工厂放假,三人说好去另外一家工厂看望在那里打工的小姐妹小梅。那天,小霞一直觉得肚子痛,小姐妹们还以为是生理痛,就让小霞在小梅寝室里好好休息,她们则去小梅工作的地方看看。
惊慌失措,亲生子溺死便池
独自留在宿舍的小霞肚痛难忍,便去宿舍的公共厕所解手,刚蹲到便池上就发现有血顺着裤管流下来,而且肚子痛得更厉害了。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要生小孩了,因为不想让别人知道,她没有声张,想着直接把孩子生在厕所算了。孩子很顺利地生了下来,小霞看了一眼就晕了。
等小霞醒来,发现便池里全是血。她扶着墙慢慢地站起来,冲水、走回小梅宿舍。就在她全身瘫软地躺在床上时,听到几声婴儿的啼哭声传来,小霞有一瞬间想去救他,但渐渐地那声音越来越远……
等小梅回宿舍时,她看着下身全是血的小霞吓坏了,她赶紧拿出自己的裤子和小姐妹一起帮小霞换上。看小霞的身体非常虚弱,就让她留宿一晚再走。可是,小霞坚持要和小姐妹一起回工厂,还说因为自己已经有三个月没有月事了,所以这次特别厉害。信以为真的小梅也没再多问。傍晚时分,她把小霞和两个小姐妹送上了回程的公交车。
小霞原本以为事情就可以这么平静地过去了,可事实却没有像她想的那么简单。当天晚上9时左右,刚下夜班的小梅同事回到宿舍,迷迷糊糊地在厕所的便池里发现一团白色的东西,她刚想冲洗一下,定睛一看,却发现竟然是个已经死亡的婴儿,而且还连着脐带!
惊恐的小梅同事马上叫来同事,并迅速报警。经法医对婴儿尸检后得出结论:该新生儿原本生命体征正常,活体的新生儿可能因出血或低温而死亡。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小梅的小姐妹小霞有重大嫌疑。而根据小梅回忆,当天小霞的情况确实有些异常。警方立即传唤小霞,小霞很快坦白了自己当日在小梅宿舍的公共厕所产下婴儿并将其溺死在便池的犯罪事实。小霞一再地说:“我知道小孩生在厕所肯定会死的,我也管不了,让他(她)去好了……”
4月18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对小霞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