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
目前在许多城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者与小商小贩矛盾重重,俗话讲“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而由此引发的冲突甚至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城市形象建设及市容管理的一个难点、焦点。其实,小摊小贩与城市同生共存,贩夫种族,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客观存在。何况小商小贩当街摆卖是城市历史的自然传统,先有集、后有市、再有城,然后有现代都市。再者,这些不入流的小商小贩的经济发展形式,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有其存在的巨大价值,对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等有着不可轻估的积极意义,因为每一个小店铺、小摊贩、小商人,都等于是为社会“提供”着一份低保、一个就业机会、一份稳定的因素,甚至也基本上都苦苦地支撑着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生活。
承担着“如此重任”的小商小贩为什么又屡遭城市管理者的驱逐呢?因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大家生活水平的日益好转,小商小贩与所谓城市的市容市貌之间呈现出更多的矛盾,于是小商小贩被城市管理者频频与“污染市容”、“扰民”等不良现象划等号,而在各类创建活动和有关形象工程建设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反对甚至驱逐小商小贩。
你说,谁愿意冒着夏日的炎炎、顶着凛冽寒风到大街上摆摊设点,谁愿意在高楼大厦之间、背街小巷中挣扎求存,谁愿意和城管搞猫鼠游戏、天天玩这样的“游击战”呢?他们也是被逼无奈,他们往往是社会底层的失业民众,就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就因为要养家糊口,不得不去小商小贩。一个现代城市应该是多元包容的,纽约街头也能见到小摊小贩,香港也允许小摊小贩定时当街摆卖,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没有禁止小摊小贩摆卖,我们又为什么要对小摊小贩说不呢?何况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怎么忍心去没收他们的财产?如果不准他们摆摊设点,理应先为他们安排一个有中等收入的岗位;如果不准他们占道经营,就应先提供一个他们能进去、进得起的经营场所。
真诚地希望我们的一些大中城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们当如浙江的决策者们一样,始终站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给小商小贩们一个发展的空间。让小商小贩们安心,才能真正让我们城市焕发生机活力、拥有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