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前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将36份判决书送达完毕,这意味着该县上塘镇高档住宅明珠花园业主与该县某房开公司逾期交付纠纷告一段落。根据判决,36名业主均获房开公司赔偿,最高43000余元,最低11000余元,赔偿总额共计50多万元。
今年3月24日,该楼盘36名业主分别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称本该2007年12月31日交付的房屋至今尚未交付,要求房开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但从庭审情况看,业主们所言似乎也并非属实,该房开公司称已于今年3月15日通知交付,房屋逾期交付也是由于台风影响建设进度。
交付时间如何界定?台风能否算房开逾期交付房屋的理由?这两个问题成为该案争辩焦点。
房开:今年3月已通知交付
法院:验收并告知即完成交付
房屋是否已经交付?业主们说没领钥匙,而该房开公司说已告知交付。
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房开公司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使用。但实际上,明珠花园于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29日才分别经永嘉县环境保护局、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永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项验收合格。2008年3月27日,该楼盘经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日,房开公司以短信与挂号信的形式通知业主交付商品房。按房开公司的说法,交房日期应为3月27日,但部分业主认为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未领取钥匙。
听过双方意见及证据,法院认为,房开公司提供的短信与交付通知回单证明房开公司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永嘉县环境保护局、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永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及《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以证明该楼盘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
然而即便如此,房开公司通知原告交付商品房时间2008年3月27日,与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2007年12月31日仍已逾期87天。
房开:遇台风延期75天交付
法院:交房延误时间应为33天
为何逾期?该房开公司有说法。2007年9月19日,“韦帕”台风严重影响永嘉,导致明珠花园项目施工延误,应认定构成对房屋交付的不可抗力阻碍因素,故由此造成的交房延误应予免责。
在双方合同的逾期交付逾期免责条款中确有不可抗力因素一条,法院对此也表示认同。根据台风影响的通常情况进行考虑,台风来临的前一天应停工。“韦帕”台风影响永嘉较严重,上塘镇城区全面进水,平均水深达1米左右,使明珠花园地下室被洪水淹没,设在地下室的消防设备、动力配套设施、双电源及人防设施被水浸泡,台风过境后需排洪,排洪后需检查、修复、更换及进行场地的清理恢复需要一定时间。
2007年9月30日,该房开公司曾向业主告知,受“韦帕”台风影响交付商品房时间延长75天。但法院认为延长75天,不符合实际情况,认定交房延误时间为33天,即台风前1日+台风持续天数2日+台风后排洪、检查、修复、更换等对工程造成影响30日。
最终,法院认定该房开公司逾期交房54天,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房开公司应支付起诉的36名业主每天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