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从9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按960元和850元两档进行调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将按8.0元和7.1元进行调整。
其中,宁波市10区(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8.0元,其他县(市)则在两档中自主确定。
这一标准是参照省政府今年8月份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可以看出,宁波市10区的标准,均按标准中最高档执行。
同时,从9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95元调整为672元,即每月提高77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8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