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9日讯(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汪建强)奶牛的饲料中加三聚氰胺、畜禽的饲料中加“瘦肉精”、水产品中有人使用孔雀石绿……近年来,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吃得“胆战心惊”。
今天,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将用4个月时间(12月10日至4月10日),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行动将持续4个月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共4个月。12月10日至1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1月11日至3月1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纠正违法现象,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3月11日至4月10日为规范巩固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整治期间,政府将出台行动方案,并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另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将进行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管理也将更加严格。
群众举报最高奖30万
目前是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网民朋友们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还将根据《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电话: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96311;农业部门——96323;质量技监部门——12365;工商部门——12315;卫生部门——96301.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8%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1%及一下给予奖励。
另外,对于执法籍贯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级举报、二级举报的个案,可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