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环保局正式就提前淘汰黄标车作出了补助实施细则。
3月20日起,杭州将开始淘汰6.42万辆高污染机动车辆(已领黄标和应领而未领黄标的车辆),其中,主城区42246辆(私家车14093辆、个体工商户408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979辆、企业和社团车辆19704辆,省级机关400辆,机构代码变更、车辆信息差错、特种单位用车、国家在杭单位用车及部分无机构代码企业等原因的6662辆)。对提前淘汰的高污染车辆,杭州市将拿出约1亿元进行政府补助。
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包括提前报废或转让,下同)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1.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登记上牌;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4.达不到国I(不含)排放标准,已领取或应领取市区黄色环保标志;5.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车辆提前转让的,必须转出浙江省行政区域。
市区范围内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市环保、财政部门将在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点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对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申请实行联合审批,方便车辆所有人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助。
机动车转出浙江省的,由车辆所有人到市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提前报废的,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机动车回收证明》。
申领人到车辆联合服务窗口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表格可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hzepb.gov.cn )查询并下载。
交警、环保、财政部门将联合介入补助工作。市交通警察部门对申请机动车转出的,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档案;申请车辆提前报废的,审核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领人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车辆。对符合要求的,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市环保部门根据市交通警察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该车是否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测,是否属于六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对符合要求的,将《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信息库,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和加盖审核章。
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确认。车主为单位的,由市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车主为个人,按规定划拨至车主开户银行活期账户或领取现金。补助期限为2009年3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补助资金发放点分别为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石祥路589号)、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元通汽车广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半路245号)和杭州市车管所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艮山东路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