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7日讯 (记者 廖小清) 3月25日,本网发表了题为《“居住”替代“暂住”浙江拟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点击浏览全文)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不少网友打进本网热线电话(0571—85310961)或留言建言献策,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居住”替代“暂住”会不会换汤不换药?
今天下午,本网记者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起草者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进行了专访,并提出“三问”,请张处长为网友释疑。
一问:“居住”替代“暂住”,会不会换汤不换药?
针对网友提出的“‘居住’替代‘暂住’会不会换汤不换药”的疑问,张定富说,根据《条例草案》,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种,相对来说,临时居住证的性质和暂住证有类似的地方,主要是为了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底、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是也有区别,临时居住证涵盖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而暂住证更多的是治安管理的需要。
“以前对流动人口主要以管理为主,今后既要管理又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张定富说,“暂住”与“居住”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为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留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平台。
“居住”替代“暂住”,是一种进步。
二问:为什么要分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
既然没有了暂住证,为什么还要分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呢?“要做好服务工作,首先需要掌握具体情况,才能更好地服务。”张定富说,之所以分为两种证件,临时居住证的3年时间,其实是一个熟悉和摸索的过程,待情况掌握后,政府才能根据掌握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具体服务和保障。
“临时居住证在全省享受的服务是差不多的,主要是应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享受服务肯定比临时居住证多。”
张定富说,在《条例草案》起草时,他们曾经也考虑过要不要对服务项目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在听取各地意见后,考虑到每个地方的经济条件和政策不一样,所以并没有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而是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去作具体规定。
三问:居住证可否与落户挂钩?
网友“说长道短”留言说,建议持居住证者给予优先落户,不然居住证有什么用呢?永远只是居住。
“落户不是这个条例解决的事情。”张定富说,在起草时,他们也曾考虑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广泛听意见后,认为这个问题不在这个条例解决范围之内。
张定富解释,目前,一些地市出台了相应的落户政策,比如学历、买房、投资等条件,如果省里再出台硬性规定,领取居住证几年后可以落户的话,势必使得一个地区会出现不同的落户政策。
网友呼声:人本与法制结合
在这些留言中,网友对《条例草案》的呼声也不少。
网友“代表”认为,真正要加强外来工的管理,做好外来工的工作,只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想外来工所想,急外来工所急。从根本上打破户籍不平等这一顽固堡垒,实行城乡一体化。视外来工为本地人、自己人,这样的管理才是全面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人性化的管理。
“制度建设仅是一方面,根本是要从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上淡化,直至彻底取消身份痕迹,消除对外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与当地居民一道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才是户籍改革的真谛。”网友“HUEY”说。
一位署名为“学者”的网友还引了马克思世界观的评说——任何社会都不能缺乏管理手段,关键是管理方式是否尊重人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平等。
点击查看《条例草案》全文
省人大常委会下周就要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如果网友有什么意见建议的话,欢迎继续留言跟帖,我们将一并转达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