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6日22点30分左右,320国道江南食品市场旁边的德山仓储服务部北侧仓库发生火灾。
至27日凌晨1点多,明火基本扑灭。27日下午,消防人员才陆续撤离现场。经由公安刑侦、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确定,火灾原因:仓库监控人员焚烧垃圾时过失所引起的。火灾后果:烧毁18间仓库共1000多平方米及仓库内的食品洗涤用品等货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0余万元。
被告人金某(化名)成了罪人。金某,1982年11月出生,江西人。妻子24岁,在老家务农。在事发前一个月左右,金某经人家介绍,到临平江南食品市场的晨日副食品商行打工。做了两三个星期左右,他搬到仓库里住,一方面是老板照顾他,替他省点租金,免费提供住处;一方面他顺带可以帮老板照看一下仓库。
金某自己交代,以这种方式燃烧纸巾是第二次了。因为手淫后,怕被别人知道,就想烧掉纸巾。于是左手拿纸巾,右手拿打火机点。纸巾快烧光时,把纸巾扔到了垃圾桶里,然后就管自己回到了房间里。大概过了十分钟,金某发现已经烧起来了。
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消防大队认定,被告人金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消防大队同时认定晨日副食品商行、德山仓储服务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缺乏,对于火灾的发生或蔓延扩大负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8间起火的仓库中除金某的老板之外的业主均将金某的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六百万余元左右,这批民事案件也正在处理中。
经过庭审,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