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温州市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起执行。
市房管局通报称,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今年7月1日开始,把保障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住房困难户;到2010年底前低保户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同时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今年全市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4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开工建设娄桥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上半年启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工作,并探索租售并举的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等。
据了解,市区今年第一期1000套经济适用房已于4月20日开始受理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房源位于瑶溪住宅区。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现住房人均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之内
申请标准
1、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其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按户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
2、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20元/月;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3、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5元/月,低保边缘(低保标准的130%)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低保标准两倍之内家庭为每平方米10元/月
今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为385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将不低于231元。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就是市区城镇居民收入低于每人每月770元,农村居民低于4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