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9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陈登杰)10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从11月起至1月下旬,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整治旅游景区乱收费的现象,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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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方式,整治旅游景区乱收费的现象。
整治范围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和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旅游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旅游购物定点单位的价格行为;旅行社的价格行为。
其中,将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规定向游客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门票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不落实、不明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此外,还将重点打击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列入这次整治范围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