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余刚)2011年,浙江省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
浙江省民政工作会议今天在杭州举行,根据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浙江省现有在册低保对象70万人,年支出低保资金12.92亿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浙江省先后四次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补贴总额达到2.1亿元,共惠及321万人次。同时,全省有74个县(市、区)出台了临时救助规范性文件,年支出资金1.4亿元,救助24.15万人次。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有5.38万名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持证重度残疾人获得生活补助,政府部门共向他们发放补助金额1.12亿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浙江全省81个县(市、区)已实现即时救助。统计显示,浙江省各级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03亿元,支出6.1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8.79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5.74万人。
根据安排,浙江省在2011年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体系,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浙江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确保地方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