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开始在浙江巡展,这无疑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据省检察院的最新统计,2005年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1216件、1435人,其中35周岁以下的有230人,占总数的16.03%,这个比例连续几年居高不下。
近年来,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不断加大,但有些地方过分强调“年轻化”,把年龄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条件,忽视了干部的品德和能力等因素。年轻干部思想解放,做事大胆,这是他们的优势,但有的年轻干部因为心无畏忌,自我约束力弱,容易走上歪路。
眼下,不少地方职务犯罪出现年轻化倾向。最近,北京西城区检察院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出现“35岁现象”。最近6年,该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过立案总数的12%,且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较多。
贪污腐败年轻化倾向,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要遏制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首先要把好“入口关”,选拔任用干部应该根据其品德、学识、能力、年龄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防止“强调一点,不及其余”。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年轻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筑起防线,并落实“绩廉并重”的考核机制。当然,健全监督机制至关重要,要让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使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领导干部不敢走歪路、走不了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