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篇题为“河北邢台县县长出行警车开道,乘坐车辆肇事后扬长而去”的帖子及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该网帖称,2009年3月9日,在邢台市第八中学读初三的14岁学生李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被警车开道、闯红灯行驶的一辆中型客车撞飞,不省人事,而这辆车上的邢台县县长顾某某在车祸发生后,被簇拥着离开车祸现场去吃饭。
对于网友的质疑,邢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说,事故发生时,县长有应酬在身无法下车,县长虽没有亲自去探望李小林,但“多次过问此事”。
县长坐的车撞了人,县长当然是知情的,所谓“无法下车”,理由实在牵强。“多次过问此事”,为什么这位县长一次也没有去看过受伤学生?为什么过问的结果只是赔偿,且至今没有得到?两年已过,为何直到此时才想起来道歉。
回到事故本身,笔者有3个疑问:
其一,座驾撞伤孩子,县长为何如此冷漠扬长而去?其二,据说当时急着离开为了吃饭,是吃饭重要还是孩子生命重要?其三,吃饭,抑或说是公务应酬,有必要警车开道吗?
如今,那个少年已落下终生残疾,记忆力严重下降,而且患了外伤性癫痫,而当时的“代县长”已荣任县长。至此,相信公众对此自有判断,再多的理由也不过是借口。
我们常说,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但这位县长表现出来的道德冷漠,不仅让我们疑虑,更要追问,他能不能做个好官?甚至该不该做官?
身为官员,应该体恤民情,应该敬畏民意,应该善待民众。希望那些习惯“眼睛向上”的领导干部,能够从这起“事故”的教训中得到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