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指南针”
肖拥军:现在的村干部手中掌握了土地、政策、资金,但是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能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这些?有些怀有私心,只考虑直系亲属,连低保指标都不放过;有些还打着办企业、搞土地流转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名义,却进行诸多的违规暗箱操作,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得到了好处而且想一直干下去,不愿意发展党员,不愿意向群众公开,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以各种理由搪塞、阻挠上级的财物审计,搞宗族、拉山头、搞派别,进行违法活动。有了这“41个不准”,村干部不再是无人管、没人敢管的干部。
禹洪:“41个不准”规定不准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和各种强农惠农资金,不准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同指南针一样,时刻告诫基层干部,应当为百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给出明确指示。
李晗蓉:《规定》一方面抓住了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基层的具体工作给予指导。如《规定》提出针对村级换届工作,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就让人感觉很“解渴”。
基层廉政建设关键在于落实
禹洪:结合《规定》,周官桥乡提出了“三抓三促”:抓学习,促自省;抓监督,促自律;抓考核,促自励。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全乡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统一进行学习、交流。
我们已经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所有农村基层干部均结合岗位实际和履职特点,对照“41个不准”,广泛开展查纠批评与自查自纠、自我批评活动,认真分析对照排查自身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查纠报告,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彭乐平:我认为要抓好《规定》学习,还要组织好党员组长以及群众代表集体学习《规定》,做到人人知晓,让群众来监督村支两委干部行为。本村重大项目以及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征地拆迁、集体财产处置等)要事前有公示、事中人人监督、事后大家参与评议。进一步完善村里财务管理,做好村务公开,做到事事有明细、笔笔有公示。同时,开展半年评议,村支两委向党员组长、群众代表述职,请大家点评两委找不足。
刘钦:结合基层干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对照“41个不准”的规定,当前特别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度反腐,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
李晗蓉:要使“41个不准”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关键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检查考核要到位;二是权力公开要到位;三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村干部两类不同主体违反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规定》建制明责,体现了对责任的高度明晰,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落实的手段,为推进基层反腐提供了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