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至18日,首次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在宁波召开,来自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百多名学员参加本次培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朱深远副院长以及宁波海事法院诸锐璋院长分别在开班典礼上致辞,最高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做开班动员。本次培训班由宁波海事法院承办。
朱深远副院长首先代表浙江省高院对最高院民四庭、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全国海事法院的朋友们到宁波来参加培训班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与会学员简要介绍了浙江及浙江法院的一些基本情况。朱深远副院长认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迅速,这给浙江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工作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圆满地完成我们即将面临的各项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强调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三方面意义:一是提升海事案件精品战略的需要。这两年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技术上、程序上、法律理解上以及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精品战略的推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改进。二是适应海事海商案件发展变化的需要。近几年涉外海商海事案件不断出现新类型和新情况,尤其是近几年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处理案件的时效性、公平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练好内功,提高海事法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三是知识更新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变化,海商海事方面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有一、二件,需要全面把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精神,以准确理解和运用司法解释。
培训班上,最高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王彦君副庭长、王淑梅审判长、刘寿杰审判长分别就当前海事海商审判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了精彩的讲授。
来源:宁波海事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