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6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罗坚)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商场超市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设专柜进行销售。该《管理制度》将于并于5月1日起执行,全面规范“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使消费者对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能一目了然。
什么是临保食品?据浙江省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质期,因此,各自的临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按照即将实施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但是在商场和超市当中,往往都将临保食品和其他保质期较长的食品混在一起售卖。
对此,该《管理制度》明确统一规范商场超市对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并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特别规定了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对于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要在待售的每份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对于经常在超市促销活动中出现的捆绑搭售的食品,该《管理制度》也要求,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出台了《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外,省工商局同时还出台了《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并公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消费投诉处理等十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门也加大了对商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