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利用金融市场融资,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试点,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发行金融债、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着重利用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渠道,建立补充资本的有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将在金融市场准入、发行筹资方面积极给予便利和促进。信托、资产管理、财务、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八、落实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启动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同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尽量执行靠近下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对全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所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应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运用“封闭式”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形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不轻易抽贷、延贷。同时,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加强对企业需求的调查了解,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增加上门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注重加强流动性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关系,加强流动性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应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密切关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调整对信贷风险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应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能力;应妥善处理好备付、上存、同业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的关系,保持内部资金平衡,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通过临时头寸性再贷款、再贴现以及短期招标工具(TAF)对因放贷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给予流动性支持,金融机构也可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隔夜头寸拆借市场及时解决流动性紧张问题。
十一、充分发挥央行工作职能,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提高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现金预测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继续推进支付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畅通国库资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国库资金收支效率;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所需资金由国库直达最终收款人;积极推动国库直接办理各项社保资金收支业务,提高社保基金收缴和社会化发放效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十二、畅通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银、企的沟通协调,发挥政府平台优势,畅通银企交流渠道。应加强对当前辖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调查了解,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重点项目合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应积极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银行与企业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环境变化。